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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建局转发省防总关于贯彻省主要领导同志指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三防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8〕242号
浏览次数:2072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转发省防总关于贯彻省主要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三防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汕府防发〔2018〕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于8月2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台账、制度送局质安科。
附件:转发省防总关于贯彻省主要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三防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