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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推荐汕头市绿色建筑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汕住建通〔2018〕251号
浏览次数:2590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节〔2018〕30号)以及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知》(汕府办〔2013〕94号)的精神,经研究,市住建局决定重新组建“汕头市绿色建筑专家库”。现就做好专家库专家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从事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建筑施工、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二)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具有较丰富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建筑节能设计与审查、施工与监理、检测与验收,运行管理、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以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能够积极参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二、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咨询服务,为评价标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参与一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初审工作;
(三)参与评价标识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文件的制定等工作;
(四)参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评审和节能建筑、科研项目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五)承担交办的临时工作等。
三、推荐程序
凡符合专家库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荐,也可以由单位推荐,按下列程序申请入选专家库专家:
(一)在汕头建设网下载并如实填写《汕头市绿色建筑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提供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或注册证的复印件;
(三)审查《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人员登记入库,并在汕头建设网公布。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送市住建局建筑节能科(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大楼1505室),联系电话:88572050,联系人:袁同志,黄同志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