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附件1第六条的精神,我局决定,对《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综合验收管理的通知》(汕住建通〔2016〕40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