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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汕头市2018年建筑施工“质量月”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8〕309号
浏览次数:2227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施工 “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工作部署,我局决定于9月中下旬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组织开展2018年全市建筑施工“质量月”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9月11日-13日。
二、检查方式
严格按照“四不两直”、“双随机”检查方式,做到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专家,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飞行检查。
检查完成后,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检查组将下发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情节严重的,将下发停工通知书,并责令有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对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检查主要内容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关责任主体和机构落实质量行为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执业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工程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防高空坠落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汛期安全防范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