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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扫黑 除恶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反腐整治工作 专项督导检查的情况通报汕住建〔2018〕110号
浏览次数:2825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和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的全面整改,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建设工作,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秩序,促进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近期下发了《汕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汕住建〔2018〕87号)、《2018年度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汕住建〔2018〕77号)及《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汕住建〔2018〕91号)三个专项整治方案,并于2018年8月20日至8月28日共派出检查组10批48人(次),对各区县20个在建项目进行实地检查,走访和问询120多名民工,了解扫黑除恶、民工工资支付以及全面整治建设领域等方面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区县住建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从检查督查情况来看,各区县住建局能严格按照《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汕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把巡视整改作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召开各种会议,深刻剖析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问题的重要性。
一是成立本单位扫黑除恶及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相关股室负责同志参加,负责扫黑除恶及巡视整改工作。
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区县住建局能结合区县扫黑办的要求制定扫黑除恶各种专项方案,并进行系统分类整理,澄海区住建局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清楚,工作留痕资料归档及时;潮南区住建局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了《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南澳县住建局在落实反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对2012年来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及建设情况进行剖析,展开彻底自查。
三是各区县住建局能按《2018年度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指定质监站、安监站按方案抓好落实。从检查督查20个在建项目和走访120多民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民工能按月领取工资。检查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较好的区县有:龙湖区、澄海区、濠江区、南澳县、潮阳区。
二、存在的薄弱环节
检查中发现各区县整改工作中发展情况不平衡,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存在“上热下冷”现象。部分区县对整改工作特别是扫黑除恶工作还存在等待和观望的态度,宣传发动不够彻底,宣传样式单一,立体宣传、动态宣传、滚动宣传还做得不够。少数在建工地人员对扫黑除恶工作知之不多,与“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
二是在深挖摸排线索上思路不够开阔。摸排线索办法不多、不够深入、工作滞后,潮阳、潮南、华侨试验区目前尚未发现涉黑涉恶涉乱线索;个别部门台账资料不够规范完善,对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未能做到“事事留痕”。
三是对落实整改的措施、制度的建立,各单位还没有总体设想,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还停留在头脑意识中。
四是在落实建设领域反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自查工作上,还有少数单位存在表面现象,没有弄清弄懂反腐败专项整治的实质精神,与扫黑除恶工作结合不够具体。
五是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力度不够,未能按照省、市要求,使用银行卡发放民工工资,且项目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在发放民工工资上未能真正留存证据,存在隐患风险。
六是未能按月发放民工工资。抽查的20个在建项目中,潮南区“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泗联居委中港南洋商品房(暂定名龙光阳光御府)”项目、华侨试验区 “御海天宸花园”项目、金平区“红领巾路32号‘三旧’改造”项目在分别抽查5至6名民工时,发现施工企业“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汕头市南华建筑有限公司”未能实行银行卡和按月发放民工工资,只给予民工借支“生活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区(县)住建局要结合扫黑除恶工作继续推进整改工作,加大力度,从建立长效机制和制度着手,促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汕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汕住建〔2018〕87号)、《2018年度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汕住建〔2018〕77号)及《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汕住建〔2018〕91号)三个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做好每个规定动作。
2.做好整治整改工作的总结,按时上报总结材料。特别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资料收集,必须及时上报。
3.潮南区住建局、华侨试验区规建局和金平区住建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分别对“龙光阳光御府”项目、“御海天宸花园”项目、“红领巾路32号‘三旧’改造”项目的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落实好工资发放的各项规定,确保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落到实处。
4.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要针对“龙光阳光御府”项目和“御海天宸花园”项目出现的问题,汕头市南华建筑有限公司要针对“红领巾路32号‘三旧’改造”项目出现的问题,分别在公司内部开展一次全公司在建项目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自查和整治工作,及时处理和化解同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于2018年9月底书面将自查和整治的情况报市住建局。整治不彻底或整治后仍出现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的,我局将通过“信用汕头”平台予以曝光。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