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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建局转发汕头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8〕317号
浏览次数:2485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燃气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汕安委办传〔2018〕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施工、监理、燃气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要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安全管理漏洞,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中秋、国庆节期间的安全。
二、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安监总站要开展检查督查,要进一步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要覆盖每一个监管工地,全力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附件:汕头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