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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宣贯《关于进一步加强汕头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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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汕头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2019〕43号)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执行好《意见》,市住建局在前阶段利用网络进行宣传和释义的基础上,于6月4日下午召开宣贯会议,进一步进行全面系统的宣传。市住建局、城管局,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及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代建中心,部分施工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由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淑雄主持召开。建筑市场科对《意见》的制订背景、主要内容、实施过程应重点关注的问题等进行解读及说明,指出《意见》是在顺应目前建筑市场新政策法规要求、新招标模式出现、新招标意愿强烈、新招标趋势明晰等形势下出台的,从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评标办法、强化联动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及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强调在实施过程中,要重点关注选标环节公开客观性、评环节标公平科学性、定标环节公正合理性。随后,参会人员围绕《意见》重点关键内容进行互动交流,就如何贯彻执行进行深入讨论。
会议要求,《意见》的贯彻执行是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到《意见》出台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深刻理解《意见》“责权归位,赋予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权利”的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各条款及操作流程。在贯彻执行中,要重视学习、强化指导、加强宣传、形成氛围,严格按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及事中事后监管,市住建局将对各区县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督查。


会议明确,对于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交流,共同研究对策,实现信息对称,确保政策行之有效。要注重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和评估,全面掌握实施情况,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扎实有序推进。
本信息来自汕头橄榄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