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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意见”,市住建局的权威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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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不少多层住宅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刚需,更是众多老人盼望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日前,我市出台《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引发网友关注。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政策解读,对该《实施意见》进行权威解读。
      ?点击这里看《实施意见》详情
高低层业主之间协商难 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
      在综合了杭州、广州两地的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增设电梯工作中难点、痛点,《实施意见》中明确,增设电梯协议和方案由实施主体报送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及时进行公示,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实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公示期满后10天内,再由社区居委会就公示、书面异议收集和组织调解等情况向实施主体出具书面说明。另外,《实施意见》规定,社区居委会在确认增设电梯现场不存在利害关系人阻挠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方可进场施工。这样的规定,即可以明确社区居委会的责任,又能让社区居委会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前置条件进行初步把关,还能够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与群众联系紧密、易于做通相关业主思想工作的优势。
      为了能够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积极性,参与到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中,对增设电梯所在地的居委会,市和区(县)两级财政也各按照一个梯口1万元的标准,对其进行奖励,作为其日常工作经费,这将对推进我市的增设电梯工作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实行联合审查制度,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实施意见》针对增设电梯项目报建难的问题,在报建环节,采取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增设电梯的申请实施联合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批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取代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备案等环节,简化报建流程,提高审查效率。
一个梯口可获补贴为8万 补贴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
      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我市建立财政补贴机制,按照能补尽补的原则,从2019年起,对全市当年度竣工并已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每一梯口可以领取到市级财政的4万元补贴。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市级补贴标准,同等额度进行补贴。因此,按照上述的标准,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项目,一个梯口可以获得的补贴为8万元。
      《实施意见》对补贴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本市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建手续,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四层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增设电梯的,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可以给予补贴。同时,也规定了特殊的情形,即对于单梯为单一产权的别墅(含联排别墅)、住宅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细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条件
      《实施意见》明确双“三分之二”原则,即增设电梯应当经该栋(梯)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栋(梯)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明确实施主体应就增设电梯初步设计方案、资金预算及筹集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费用分摊方案、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费用筹集方案、增设电梯的使用管理者等问题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加大绩效考核力度

      《实施意见》提出,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绩效不明显,出现敷衍塞责、不敢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地区和部门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消息来源于汕头橄榄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