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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汕住建市函〔2019〕4号) 汕住建市函〔2019〕4号
浏览次数:3607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推进省委巡视组对汕头工程领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更好地预防和化解建设领域重大风险,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根本利益,促进建筑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下称《管理办法》)、省住建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粤建市〔2019〕101号)(下称《工作指引》)及《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和在建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9]183号)的工作部署,我局于2019年6月13日至6月19日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查了26个在建项目,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工作部署,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于2019年6月3日至6月10日期间,按各区县(含功能区)监管的在建项目总数的10%,随机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情况进行检查。市住建局在各区县(含功能区)和市质监站检查的基础上, 于2019年6月13日至6月19日期间,抽调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和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各区县(含功能区)未抽查的在建项目中,随机抽取26个项目,通过实地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面对面询问等方式进行了检查。总体来看,抽查的项目基本能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各项制度,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基本能履行职责。抽查的在建项目检查情况详见附件。
二、好的方面
(一)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各受检项目单位积极配合。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均高度重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标准执行工作,把执行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标准作为管理建筑市场的重要工作来加以落实。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能够做到积极配合,提前准备在建项目一览表及相关文件资料,协调落实相关人员和项目配合市检查组的检查,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分管领导能积极参与项目的具体检查,第一手掌握项目发包与承包情况,第一手掌握建筑市场管理的情况。特别是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住建部门分管领导,牺牲午休时间积极配合参与项目检查。各受检单位也非常重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检查工作,积极准备相关资料接受检查组的检查。对检查组出发前随机确定项目的方法,各受检单位没有因未提前通知而产生半点怨言,愉快接受了随时抽、随时查的方式。
(二)积极做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受检的26个项目,受检企业都能按发包承包规定的标准认真抓好落实,合同使用基本符合规范要求;能按规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管理专职人员手续基本齐全;检查时大多数项目经理(建造师)到岗到位,能严格履行建造师职责。个别项目经理(建造师)因特殊情况离岗的,能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受检的26个项目中有10个必须经过公开招标的项目,均能按照招标法定程序进行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施工工程项目规模均符合资质管理标准,尚未发现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建设项目的主体部分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承包。
在本次受检项目中,由汕头市荣信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鮀浦蓬洲村龙泉岩前B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项目,由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开发建设、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承建的“超声研发中试厂房建设项目”,由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建设、广东东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龙湖区福利院项目 ”,由汕头市粤鑫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汕头市濠江区濠江大桥二桥建设工程、府前路改造工程、河中路中段改造工程、玉岗路建设工程”4个项目,落实施工发包与承包各项标准规定较到位,在此予以通报表扬。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抽查,发现落实施工发包与承包各项标准规定工作仍存在一些有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总承包合同的承包范围或多或少存在欠缺,不能完全反映桩基础、消防、电梯等项目的建设情况;二是专业分包(承包)合同不够规范,个别合同未执行规定的制式合同;三是项目建设的报建手续归档整理混乱,未按《工作指引》的分类进行整理;四是项目管理专职人员接受检查时,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了解不深入,掌握情况不充分;五是少数项目未能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提供相应工程款收付凭证、增值税发票,以及银行对账单等,未能反映出项目建设的资金流转情况。
通过查看资料和询问发现:由汕头市四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承建的潮阳区“镇五学校周边改造片区扩大范围(第五幢)”项目,存在涉嫌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的违规行为。由汕头市保税区维泽医药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建设、广东中龙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保税区“苯扎氯铵原材料合成厂项目”,接受检查时存在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人员缺位严重、提供的相关人员的证书已过期、项目管理人员劳资关系无法判定等现象,涉嫌不按项目规定实施管理的违规行为。在此,对涉嫌违规行为的2个项目相关方作出通报批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督促建设项目各方主体按规定抓好落实,对不按规定标准落实的责任主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查处。
(二)各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时,要依据施工图纸要求,准确弄清总承包的施工范围,对开发建设单位恶意减少承包范围的,要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为不在自己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协助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专业分包的相关规定,严禁将专业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对专业分包的建设工程项目和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其情况,严禁将专业承包企业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交由专业承包企业发放。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发包工作。对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发包,通过各种措施绕过工程总承包企业,将本应为工程总承包的内容分解给项目总承包单位以外的企业进行施工的行为,将按涉嫌违法发包进行处理。
(四)加强工程支付凭证的管理。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工程款收付凭证、增值税发票、以及银行对账单等往来凭证,要落实专人管理,严格整理归档,且保证每次接受上级检查时能及时拿得出,拿得全。对借故不提供凭证资料的,各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要求其补齐资料,并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五)加强对项目经理(建造师)的管理。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招标文件的承诺或施工合同的要求派遣项目经理(建造师),派遣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要按照相关规定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通过考勤设备进行考勤签到;对不按规定到岗的或不履行建造师职责的,各建设单位要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对质监部门教育处理后仍不改正的,报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六)督促项目及时进行整改。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质监站对通报中指出的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落实项目单位和相关人员做好整改工作,并对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送我局(迳送建筑市场监管科,邮箱:stjssck@163.com)。
潮阳区住建局、保税区建设局应分别对“镇五学校周边改造片区扩大范围(第五幢)”项目、“苯扎氯铵原材料合成厂”项目的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改,并形成专题书面整改报告,于2019年8月7日前报送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附件:2019年6月随机抽检项目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