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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对在建工地开展登革热防控第三轮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浏览次数:3190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安监总站,各施工企业:
为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爱卫会《关于集中开展统一灭蚊防蚊行动切实加强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防控的紧急通知》(汕爱卫〔2019〕8号)、《汕头市爱卫办关于在全市开展登革热防控第三轮督查工作的通知》(汕爱卫办函〔2019〕21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住建局决定组织对全市在建工地登革热防控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9年8月14日至8月28日。
二、督查内容
(一)开展宣传发动情况
检查开展宣传发动(含入户宣传)是否到位;市民群众对登革热防控是否知晓、是否主动开展防蚊灭蚊行动。
(二)蚊虫孳生地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积水的花盆(托盘)、花瓶、水缸、饮料罐、塑料槽、食品盒、塑料布(塑料薄膜)、废旧轮胎以及闲置容器;是否存在没有防蚊处理的积水水池、积水景观假山、积水树洞(竹节)等;是否存在坑洼积水、沟渠、池塘、下水道沟井(电缆沟井、沉沙井)等阳性蚊虫孳生地。
(三)成蚊灭杀情况
检查是否有蚊虫叮咬现象;有责任主体的单位是否定期开展防蚊灭蚊行动;蚊媒监测指标情况。
三、组织实施
市住建局组成三个督查组(第一组:组长:苏钿陞,成员:谢建华,余捷华;第二组:组长:张健武,成员:郑平豪,黄奕雄;第三组:组长:庄霖锋,成员:林崇洪、陈勇)对市管所有在建工地进行专项督查。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汕爱卫办函〔2019〕21号文的要求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拍照留影,并以督办通知形式督促推动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二)各区县及功能区住建部门请将本次组织开展督查情况于2019年8月28日前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人:谢同志,,联系电话:88572050,邮箱:STSZJJ@126.COM),以便我局汇总上报市爱卫办。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