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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建和市政公用工程用工实名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汕住建市通〔2019〕8号
浏览次数:3590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建设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制度,我局于2019年2月28日印发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汕头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住建通〔2019〕65号),对全市房建和市政公用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从2019年3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开工前必须建立实名管理系统并实时传送采集信息至系统平台。阶段来,我市在建项目建立实名管理系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单位和企业对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重视程度还不够,未严格按照汕住建通〔2019〕65号中的要求建立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并实时上传数据。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下达的2020年基本无拖欠劳务工工资目标,有效预防和化解工程建设领域劳资纠纷问题,现就进一步落实房建和市政公用工程用工实名制度,建立实名管理系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工作的建立工作
建立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工作是落实国家、省关于用工实名制度和有效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在建项目建立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并将采集的信息实时上传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
二、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1号)、《转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住建通〔2019〕105号)、《关于做好“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数据对接管理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9〕110号)等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落实用工实名管理制度,督促各施工单位在项目现场建立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并及时上传数据。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所属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建立项目实名制平台及考勤设备等,及时完成与市平台系统数据对接工作,确保全市在建项目完成与市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对接并实时上传数据工作。对新启动建设项目,各级安监、质监部门要严格把好准入关,对未安装“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和数据上传未成功的项目,不得为其出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登记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要明确该项目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专门负责所属项目的民工工资发放和实名制平台建设工作,落实企业所有在建项目建立实名管理制度,确保民工上工“有据”、工资发放“有痕”,并对依法分包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要将落实实名管理制度、建立实名制系统平台并上传数据工作纳入招标文件内容或合同内容,并将相关费用纳入绿色施工措施费。建设、监理单位对所属项目施工单位落实用工实名管理制度不到位的,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及时向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加强对平台建设的督促力度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项目前期条件审查时,要对建设单位提供建立实名制管理系统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确保新开工项目开工前应完成建立实名管理系统,并实时传送采集信息至系统平台。
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并上传数据的在建项目,从9月10日开始,我局将约谈其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并把项目列为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重点检查对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并追究相关监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符合条件的,列入汕头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并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