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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做好选拔10名市级乡土人才-农村建筑工匠申报工作的通知
汕住建人通【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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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乡土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才办〔2019〕5号)、《关于选拔汕头市市级乡土人才的公告》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就做好选拔10名市级乡土人才-农村建筑工匠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和申报渠道

(一)受理材料时间:9月15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休息);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大楼1604室)

(二)申报途径。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个人可以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也可以直接向区(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按各系统自下而上向我局申报,市级单位直接向我局申报。

申报材料,需经各区(县)主管部门、各市级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各区(县)主管部门、各市级单位集中报送我局,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申报条件规定

市级乡土人才-农村建筑工匠的选拔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良好,遵纪守法,勤劳致富,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在群众中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在汕头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工作满3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且负责工程项目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优先推荐国家、省、市传统村落的优秀人才,及获得国家、省传统建筑名匠称号的优秀人才。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申报材料文件袋正面(文件袋需用加厚的牛皮纸档案袋,每人仅限1袋)。

(二)《汕头市乡土人才申报表》一式5份,申报表封面A4纸单页打印,内页A4纸双面打印,需电脑填写并打印,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等问题,需手工进行调整,以便美观。

(三)《汕头市乡土人才-农村建筑工匠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A3纸竖表,要求电脑打印,一式15份,其中1份原件。

(四)《汕头市乡土人才-农村建筑工匠信息录入表》1份。必须准确填写申报人目前的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其中:联系电话应为近期工作电话、家庭电话和个人手机。

(五)《证书、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户口本原件校验,并提交复印件各一式5份(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并把上述复印件合订《证明、证书材料》中。

(六)《业绩、成果材料》一式5份(包括<获奖材料>、<业绩成果材料>)。提交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荣耀称号等奖励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确认后退回,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和核对人个人签章,所提供的复印件按分类合订成册。

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且所填写的工作经历或业绩成果涉及的工程项目,均需提供相应有效的佐证材料。

业绩、成果材料中,至少要有1份由申报人签名的农村建筑工程技术管理等方面相关的原始资料原件,或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校验并加盖验证章、公章及验证人签名的复印件,其它资料需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验证并加盖公章后交复印件,审核人签名。

(七)《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贴在《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每张照片黏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身份证一式5份需要复印正反两面。

(八)《汕头市乡土人才-农村建筑工匠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九)从事农村建筑工作以来的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用A4纸单面打印,申报人所在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一式5份。

(十)提交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内容包括:1.《汕头市乡土人才申报表》;2.《汕头市乡土人才-农村建筑工匠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3.《汕头市乡土人才-农村建筑工匠信息录入表》;4.《汕头市乡土人才-农村建筑工匠名单汇总表》(此表由各区县主管部门和市级申报单位填写)。内容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文件采用Word/excel格式,用U盘录制,拷贝后退还。

五、落实公示工作

(一)落实选拔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将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汕头市乡土人才-农村建筑工匠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显著位置张榜和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公告栏等公共场所对外开放,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人事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将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停止核查。

公示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汕头市乡土人才-农村建筑工匠评前公示情况表》和《汕头市乡土人才-农村建筑工匠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评审结果届时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一)材料必须真实,,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凡未如实报送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予以通报批评。

(二) 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报送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此次的选拔条件要求。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报送人的工作经历、业绩及所起的作用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

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人工作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并填入《汕头市乡土人才申报表》和《汕头市乡土人才-农村建筑工匠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提交的材料不符合选拔规定的要求。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资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八、其他事项

(一)评审活动结束后,属个人提交的业绩、成果、证书、证明、相片等材料按申报渠道退还申报者,其余材料均不退回个人,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二)其它未提及的事项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表一-申报材料目录单

2、表二-汕头市乡土人才申报表

3、表三-汕头市乡土人才-农村建筑工匠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4、表四-汕头市乡土人才-农村建筑工匠信息录入表

5、表五-证书、证明材料

6、表六-业绩、成果材料

7、表七-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

8、表八-汕头市乡土人才-农村建筑工匠评前公示情况表

9、汕头市乡土人才-农村建筑工匠名单汇总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