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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中秋国庆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汕住建市通〔2019〕9号) 汕住建市通〔2019〕9号
浏览次数:3404各区县及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建国70周年,是实现到2020年“零欠薪”工作目标的攻坚年。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把不发生各类讨薪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案件作为中秋、国庆期间工作重点,主动作为,迅速行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农民工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全面排查欠薪隐患,落实各方责任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要在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在建项目落实用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情况、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中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银行流水情况、今年以来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的项目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落实“汕头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以及平台系统信息录入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相关规定落实工资发放工作,确保每个民工按时领到工资。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一)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辖区内在建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系统工作,将项目现场的实名制管理系统作为发现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手段,严厉查处建筑市场转包与违法分包等行为,严防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导致欠薪事件的发生。
(二)对在中秋国庆期间发现的农民工工资欠薪事件,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落实限期整改;对拒不进行整改及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的,要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依法提请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并视情节在诚信平台上以“不良行为信息”予以公示,使欠薪单位和个人“一处欠薪,处处受限”。
(三)请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及市安监总站要将落实督促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传真号码:88566316,电子邮箱:stjssck@163.com)。市住建局将适时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评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