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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重申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汕住建质通〔2019〕16号
浏览次数:3309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的部署,我市于2015年起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该项制度对保证住宅工程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期,我市关于住宅工程质量方面的投诉有所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还没有得到完全落实。为了切实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提高广大业主的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现就进一步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相关用表的通知》的要求,认真细致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分户验收合格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上签章确认;分户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向产权所有人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二、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的监督抽查,抽查的房号和质量情况应写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就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未按照规定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项目进行分户验收、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责令重新进行分户验收,提请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相关主管部门要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三、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1.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相关用表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日